2011/03/03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責任制」遭雇主濫用,過勞死事件頻傳,從宏達電工程師、台大醫生到前日發生的保全猝死,原因都指向工作時間過長。不過,產險主管指出,過勞死雖然是「意外猝死」,卻不屬於「意外險」理賠範圍,即使投保高額意外險,還是無法申請理賠金。

明台產險傷害暨醫療保險部經理李柏松指出,意外險的定義為「外來突發事件,且非疾病引起」,而過勞死是「長期」、「累積」工作所致,並非突發狀況,且當事人可能早有身體異常,如血壓高、心律不整、頭暈等狀況,保險公司可以主張不賠。

意外險不賠項目,不只過勞死。前第一銀行高階主管參加路跑「猝死」,家屬以其投保的團體意外險,向保險公司索賠,卻遭保險公司以「故意挑戰體能極限非意外死亡」為由拒賠,由於路跑主辦單位多會替參賽者投保意外險,不賠案例出來後,引發不少爭議 。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以路跑猝死案件為例指出,被保險人若是投保傷害意外險後,發生意外事故而身亡的話,可以獲得理賠。

但若被保險人是因疾病復發,導致猝死身亡,就無法獲得理賠,這也是許多保險公司時常以疾病死亡為由拒賠原因。

為了避免事後的理賠糾紛,張鳴文建議,家屬於事發後,應詳加了解被保險人真正的死因,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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