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4 14:43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復徵空地稅本周生效!為了遏止財團及建商養地,財政部祭出第一把刀,即日起各縣市政府即可針對未依法建築使用的空地課徵空地稅,同時為了避免財團藉養地逃漏稅,財政部不排除限縮「停車場」租稅優惠。此外,為了阻止炒地皮歪風,財政部將祭出第二把刀,已著手研擬針對非自用房屋短期交易及預售屋權利移轉擬加重課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空地稅自1985年停徵至今,由於時空背景已大不同,目前行政院已核定復徵空地稅,廢止停徵行政命令已生效,本周起地方政府就可以決定是否課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官員強調,空地稅是對未利用或低度利用土地課徵懲罰性賦稅,以加重土地持有成本,迫使地主出售或使用,目前空地稅是按地價稅加徵二至五倍,照價收買則按申報地價計算,約市價二至三成。

行政院雖然已核定復徵空地稅,但立委們認為財團或建商仍可「鑽漏洞」,改利用「停車場」的租稅優惠養地。行政院行政命令於民國83年宣布,只要取得停車場登記、供公共使用的「停車場用地」,都可享有千分之10的地價稅優惠。但因地價稅採累進稅制,最低稅率是千分之10,最高是千分之55 ,所以只要符合條件的公共停車場,不論其地價高低,都適用單一稅率的地價稅。

財政部官員坦言,因利用停車場養地的現象過於浮濫,為了達到租稅公平,並遏止逃漏稅,財政部已著手研擬限縮停車場租稅優惠,不排除縮短免稅期間或提高適用優惠的門檻。至於何時實施?官員強調,政策應逐步推動,不會在短時間內下猛藥,所以目前仍未定案。

據了解,財政部也已研議包括非自用房屋短期交易,以及預售屋權利移轉擬加重課稅,初步將針對1年內不動產多次移轉而課不到土地增值稅部分,將納入「特種消費稅」課稅標的,並傾向金額達一定程度以上,額外課徵合理稅負。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一切都尚未定案,仍在研議中,不便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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