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4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政府嚴打炒房首波成果出爐,國庫總計增收3億元所得稅,平均每件補稅額高達660萬元,以預售屋逃漏稅為大宗。

財政部昨(13)日表示,部分屬短漏報的逃稅案,依法還要再加罰0.4倍的漏稅罰鍰。這項查稅行動將持續到100年底。

在立法院要求下,財政部去(99)年10月發函要求全國五區國稅局,挑選成交案件在5,000萬元以上、半年內即轉手的毫宅買賣案件查稅,各國稅局已在日前呈報第一波查稅成果,其中以房價漲幅最大的台北市最為豐碩。

五區國稅局查炒房的範圍遠超過立法院設定標準,不但交易金額超過5,000萬元者被納入查核,查稅期也遠溯五年。

根據財政部統計,總計被選查的48件交易案件中,有29件集中在台北市,查獲短漏報交易所得需補稅總額多達2.58億元,平均一件補稅890萬元。

財政部分析,多數案件都是沒申報實際交易價格。48件高價買賣不動產的短漏稅案件中,有29件屬於預售屋買賣,因為是權利移轉,並非不動產產權移轉,出售預售屋賺取暴利者,為避免被國稅局掌握交易資料,完全沒有申報交易所得。

29件預售屋被查案件,經統計應補徵所得稅共1.62億元,占全部補稅額3.02億元的54%。財政部表示,預售屋買賣金額超過5,000萬元者共有15件,補稅額更達1.39億元。官員表示,豪宅買賣賺取巨額交易價差的市場,預售屋要比成屋更多,逃漏稅的情形也更嚴重。

根據統計,五區國稅局99年選查的48件五年內個人從事超過5,000萬元的巨額不動產交易漏稅案件,沒有一件是成屋,凸顯預售屋才是新近逃稅大戶。

財政部表示,依據現行稅法,出售土地免徵所得稅;出售房屋原則上按實際交易價格課稅,無法出示買賣成本者,則按財政部頒布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課稅。

99年出售台北市房屋的財交所得額標準是37%,即房屋評定每100萬元即要以37萬元做為所得,與其他個人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2011/01/14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chamberl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