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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 (2011-01-11)

住展房屋網提供

初期政府打房其實應該正名為「打炒房」,看來打房政策都是針對建商及投資客下手;但是後來慢慢地,藉由打房政策發現不少過去被忽略的房地稅制政策,或是不動產政策久未調整修改,在打房的正義旗幟之下,一併處理。

帝寶是否加重課徵房屋稅,其實一般民眾應該不大關心,比較在意的是,我的房屋稅有沒有變多。民代將焦點放在帝寶上,充其量只不過是在處理社會觀感的問題罷了,民眾不在乎,帝寶屋主也不在意,只是讓報料民代增加曝光機會。

超級包租公將成為財政部查炒房的新對象,觸角延伸到租賃市場。名下擁有多棟房屋的個人,選擇出租坐收租金,將來可能不僅只繳租金所得稅。財部要求國稅局對包租公查稅,租屋量大者,須增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目前營業稅率為5%,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17%。個人出租不動產,如果不涉及「營利行為」,只須按所收取的租金繳納5%到40%不等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並無其他額外稅捐。

根據財政部統計,台閩地區個人所有課稅房屋共有778.7萬戶,其中,一人名下擁有四棟以上房屋者,多達6萬4,432萬人;在台北市則有超過1萬人擁有四棟以上房屋,超過十棟以上者,也高達693人。

財政部強調,個人採取設置店面、辦公處所、招牌,或建置網站、僱用人員來協助處理房屋出租,與一般人將自有少數空置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情形明顯不同,一般民眾若非大量出租房屋牟利,不必擔心會被國稅局查稅。

對於超級包租公(婆),財政部訂定「營利行為」標準,共有三大條件:包括有無設置營業場所,例如固定辦公處所、架設網站;或有明顯招牌提供出租查詢線索,以及僱用員工(包括委託房仲業者或專業租屋網站)處理租屋事項。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大量出租房屋的超級包租公,可能就會被查稅,如果只是一般擁有多筆房地產、也是在出租的包租公,應該還不是第一批被列管的對象。

住展企研室表示,對於已經是企業化經營的超級包租公,政府查稅無可厚非;但如果只是將矛頭對準「多屋族」,恐怕還惹爭議。因為持有不動產出租,本來就是國人慣用的長期投資模式,如果買了房子卻不出租,豈不是又得背負「閒置」的罵名。

再者,如果只是一般出租,就得要加課營利事業所得稅,好像也是還有得討論,出租與營利之間的界線,又該如何界定劃清?畢竟其動機與模式、規模等都有落差。

看來,這些規範條例也是很難說請楚的。最後有可能,就是由財稅單位,自行研判,要不要查、該怎麼查、該怎麼課,民眾最後只會收到一張補稅單,然後乖乖去繳費。打房用稅制入藥,該熬到何種程度,也該留一點收場的台階吧!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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