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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8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鬼月將屆,房市吹起一陣冷風,還沒蓋好的預售屋,都會有人忌諱,更何況是曾發生過意外的凶宅,根據房仲業觀察,一般發生命案的凶宅,價錢較周邊行情便宜一成五至二成左右,少數發生過駭人聽聞命案的「特凶」凶宅甚至以四至五折出售,當然也有投資客逆向操作,把凶宅改裝後出租給特種行業營業。

「凶宅也有固定行情,基本上,越凶折扣越大!」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煊指出,一般屋主非自然死亡的房子都叫做凶宅,在房地產巿場上,凶宅價格認定有一定準則,通常「他殺」比「自殺」凶,「多人死亡」比「單一人死亡」凶。

邱太煊說,之前北巿民生東路附近有一處社區發生箱屍命案,之後,同一社區大樓又接連有兩人跳樓身亡,結果該社區每坪單價硬是比周邊行情便宜十多萬。

所在地段也會影響折扣數,大台北精華區與偏遠地區即有明顯差別,業者說,北巿精華區打到八折就不錯了,因為總有一些基督教或是無神論者願意便宜承接,惟郊區、供給量大地區,選擇多、價格便宜,有時即使打了對折,仍乏人問津。

此外,有關凶宅的認定上,法院比較偏向專有部分,先前,蒙藏委員會主委高思博,在民生東路買了一戶四樓公寓,後來發現樓上前屋主,從五樓陽台上跳樓自殺,高思博認為買到凶宅,一狀告到法院,不過最後法院判定高敗訴,信義房屋企研室經理蘇啟榮指出,凶宅在訴訟判決上,其應減少的價金,多視發生事況與發生的時間而定,部分案件甚至會找來估價師認定,一般多較周邊便宜一成五至二成。

永慶房屋總經理廖本勝指出,交易標的是否為凶宅,依法是屋主應主動告知,為了降低買賣爭議,許多正派經營的仲介也多會自行調查,並會將傳媒報導的社會案件發生處主動建檔,如接到這類買賣時會主動告知買方。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前屋主自然死亡的房子都不算凶宅,邱太煊說,之前南部有一處民宅,住在裡面的獨居老人死了半年才被發現,該戶物件出售後,買方發覺這件事,告上法定,結果法院判定買方勝訴。

儘管大部份人對凶宅都是「避之唯恐不及」,卻也有不信邪的投資客藉以「淘金」,大批掃進精華區凶宅,隔間出租,甚至租給特種行業,投報率往往高達四%至五%。

不過,對於這樣的操作手法,房地產業者多認為不宜仿傚,因為多數租房子的民眾也怕租到凶宅,只要有耳聞,便會遷居,傳開了租金行情自然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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