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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稅務新聞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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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租後售、假信託真買賣都會追查 對獲利者實質課稅後 加處三倍以下罰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以人頭養房規避奢侈稅,財政部祭出實質課稅原則,稅捐機關將追查買賣資金,找出幕後實際售屋獲利者後,仍要課徵奢侈稅並加處三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指出,奢侈稅避稅案件種類極多,包括外界盛傳「先租後售」、「假信託、真買賣」或是利用名下沒有房屋的親屬或人頭,頻繁且短期買賣不動產的行為,都是稅捐機關查稅的對象,規避奢侈稅不如想像中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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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7月辦研討會 市場傳聞四起 財部「不預設立場」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奢侈稅上路滿2周年,府院定調「只修不廢」。財政部7月將舉行研討會,預計立法院9月下會期開議後提出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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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正值報稅季,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是民眾出租或是轉租他人當二房東等租賃收入,甚至約定由第三人收取租金,都必須計入出租人所得額,納入綜所稅申報。官員提醒民眾,可藉由檢附文件減除實際成本,或是財部訂定43%推估成本中,選擇較有利方式申報節稅。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屬於租賃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綜所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現在出現許多專職二房東,無論是大房東或二房東,只要有租賃收入,就必須納入個人所得稅額。即使房東約定將租金讓與第三人受領,承租人也將租金直接給付給第三人,但出租人仍是租賃所得者,必須繳稅。

官員說明,以大房東來說,租賃所得計算方式,應就租金收入減掉例如房屋修繕、房屋稅、地價稅等費用,或採財政部訂定推計成本43%扣除,算出所得額。而如果是二房東,由於本身沒有產權,收入同樣是收取租金,但成本部分就要以給付給大房東的租金做為成本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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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6月將滿2年 財部定調二不原則 排除條款可望擴大 持有年限等將納入討論 9月向立院提案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孫中英/台北報導】

對房市產生影響的奢侈稅6月將屆滿二年,財政部已確立不廢稅、不分區課稅兩大原則。圖/聯合報提供

奢侈稅6月將屆滿2年,財政部即將檢討,但確定「不廢稅」、「不分區課稅」兩大原則。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表示,目前正收集意見,6、7月檢討,立法院9月新會期時才提修正方案。

 

另外,財政部已委託中華財政學會研究「奢侈稅成效報告」,期中報告預計下周出爐、7月底提期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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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奢侈稅將滿兩年,信義房屋昨(22)日公布,奢侈稅上路首年雙北市量能急縮逾三成,短期嚇阻「又快又有效」,房價漲幅縮至3%;不過步入第2年,因市場低利率、資金氾濫影響,房價漲幅緊追奢侈稅前,桃園、台中、台南地區漲勢更一舉超越兩年前的幅度,房市呈「量縮價揚」。

根據信義房屋資料,奢侈稅上路首年,雙北市之外,桃園移轉量能萎縮15.18%,台中達21.84%,台南、高雄交易量也下跌,僅新竹正成長,顯示奢侈稅抑制短期買賣需求「顯著有效」。

房價部分,五大都會區房價僅微幅上揚1%~6%,台中、高雄還微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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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3

【聯合報/記者江碩涵/台北報導】

上半年起,不少這二、三年以來購屋的屋主因奢侈稅已屆滿,陸續出售房地產,致使房市交易量增。房仲業者昨天發布統計,奢侈稅實施以來,房價不跌反漲,全台房價平均漲幅1至2成;桃園中壢、八德、龜山更漲了4成以上。

根據有巢氏房屋統計,奢侈稅實施以來,全台房價平均漲1成至2成,漲最多的就是桃園中壢、八德、龜山,房價從每坪10.6萬元漲到15萬元,漲幅高達41.5%;新北市郊區的淡水、林口、三峽、鶯歌也從每坪15.9萬元漲到21萬元,漲幅32.1%;台中市的南區、大里、太平區及高雄三民、楠梓、鳳山區漲幅也都超過3成。

有巢氏房屋發言人劉炳耀表示,熱錢資金湧入,導致房價持續上漲,即使奢侈稅仍讓房屋受到限制閉鎖,但2年前購屋成本較低的屋主,反而受到這波房價上揚而資產增值,不見得急著要賣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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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陳韻如】

每年五月繳綜所稅已是例行之事,一般人若收入沒有變動,基本上就是將每項所得收入加總,再減去免稅額及扣除額,最後依淨所得數據乘上稅率,最低6%、最高40%。今年也是如此嗎?恐怕這種好日子已快要結束了,尤其有賣房子的民眾要特別留意。

自從去年開始建立買賣、租賃不動產實價登錄後,政府已掌握交易數據,國稅局已調整出售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的認定方式了。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計算依規定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計算。

財政部核定的標準,其實近幾年已大幅調整,台北市幾個所謂的「豪宅區」,包括信義、中正、大安及松山區,核定標準都高達48%新高點,其他區為42%,比前幾年成長了一倍。

但實際上核定標稅率再高,也僅是宣示性質,主要是房地產稅基低,房屋評定現值通常列在房屋稅單上,雖已將路段率算在內,但基本上還是比實價低,屬於「輕稅」;但若根據售屋「淨利」來算,恐怕售屋者將面對「難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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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奢侈稅將滿兩年,修法擬延長課徵奢侈稅的房產持有年限,並新增排他條款。

奢侈稅(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上路至6月將滿兩年,實施期間國內房市交易量的確萎縮,逼退部分口袋不夠深的投資客,但全台平均房產價格卻「不跌反漲」,促使財政部將於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修正草案。由於修法的細節還不明朗, 部分房仲業者擔心可能會讓房市資金集中投資在台灣都會精華區,更會對全體房市形成衝擊。

奢侈稅從2011年課徵以來,到今年4月底,累積課徵到79億元,遠不及當初預估一年課 150億元的目標。財政部已委託學者針對奢侈稅朝三大方向檢討,包括一、補強法規模糊地帶;二、研擬新增排他條款,像是因經濟問題急需售屋或賣房虧錢等可考量排除適用;三、擬延長課徵奢侈稅的房產持有年限,但會調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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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2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5月正值報稅季節,雖然奢侈稅已實施近2年,但仍有民眾不清楚法令或節稅等問題而受罰。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許祺昌表示,只要能夠精準計算「房地持有期間」,就可判斷是否要課奢侈稅。財政部指出,近期已針對換屋族頒布解釋令,若民眾因換屋需求持有兩戶自用住宅,只要在3個月內完成戶籍登記,並在1年內售出舊屋,就可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在今年4月11日頒布新解釋令,指出民眾若因「買新賣舊」或「買新賣新」等換屋需求,因而持有兩戶自用住宅時,而且符合自用未出租且未提供營業用的條件之下,必須在1年內出售其中一戶自用住宅,並且在3個月內完成戶籍登記,就可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指出,民眾容易誤解持有2年以上才免課稅的定義,以為是買賣屋登記日的時間,但正確的起算點應是買屋登記日,而終止日則為賣屋訂定買賣契約日,採從嚴認定,而且自用住宅條件須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1戶,且在賣屋簽定契約前設立戶籍,持有期間不得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若僅有父母設戶籍,也不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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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奢侈稅6月將提檢討案,7月提方案,預計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修正草案,最快2014年新法就可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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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去年台北市政府首度開徵豪宅稅,徵得2.98億元,今年因新增300多戶新建豪宅,估算豪宅稅可進一步提高到4.3億元,而台北市豪宅集中的行政區,仍為信義區、大安區、中山區和中正區。

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黃素津昨(24)日表示,今年房屋稅從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其中較關注的高級住宅(即豪宅),共有3,218戶,較去年開徵房屋稅時增加300多戶,豪宅稅也會因此增加1.3億餘元。

稅捐處指出,會被課徵豪宅稅的標準有三,一是每戶總價8,000萬元以上;二是每坪單價100萬元以上或每戶80坪以上;三是每棟房屋符合這兩項要件的戶數達70%以上者,則整棟列入。台北市符合課徵標準的棟數達156棟、共3,218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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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單身族群因換屋需求而同時持有兩戶自用住宅,在符合未出租、未供營業用的條件下,出售已設籍房地後,必須在三個月內將戶籍遷入另一房地,才能免課奢侈稅。

根據奢侈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免課奢侈稅;若因換屋而同時持有二戶房地,自新房地完成移轉登記起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也可免奢侈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二○一○年五月,一位單身人士買下一屋自住,八月入籍,不久後即想換屋,當年十一月又買了新房;隔年七月賣掉原有房屋,十二月才遷至新居,並完成戶籍登記。

許慈美說明,「自用住宅」是以戶籍登記為要件,夫妻若換屋,其中一人可先遷戶籍至新居,另一人設籍於舊居,只要舊居及新居均符合自住條件,就不會被課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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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屋稅5月開徵,具宗教性質醫療財團法人免稅優惠將正式啟動,慈濟、恩主公等醫院受惠最大,估計年省房屋稅逾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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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奢侈稅存廢在2013年中要進行檢討,學術界人士多支持繼續存在,但建議宜修補其中不合理之處;在實務方面,離婚自配偶取得不動產,未滿2年出售也要課奢侈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不動產應予課稅;而所稱持有期間,指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因此,甲君與配偶離婚,出售經法院調解以「調解移轉」原因自配偶取得不動產,其持有期間計算,自應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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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出售房產 國稅局緊盯利用親屬名義 賣出持有未滿兩年不動產…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借名出售短期持有的不動產,炒房獲利躲不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國稅局為避免「有房者」利用「無房者」,以借名登記方式,出售手中不動產規避奢侈稅,已針對親屬間贈與不動產案件特別列管,如屬「假贈與、真轉手」的短期不動產買賣行為,其持有到出售若未逾兩年,將按實質課稅原則,對實際炒房者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發現,有納稅人A在2011年3月以買賣取得一戶房屋及座落土地,並準備透過仲介出售,鑑於奢侈稅會對持有未逾兩年的不動產課稅,利用其弟名下無房屋的身分,在同年9月先將不動產先贈與登記給其弟,再在次月(10月)以其弟名義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轉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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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登記後,買賣雙方協議取消交易,不會被認定是二次銷售。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買錯屋反悔,不用怕被課奢侈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購屋辦理移轉登記後,假使買賣雙方協議取消,依財政部函令解釋,不會被認定是二次銷售轉移,可免徵奢侈稅,但如要重新出售,免徵持有期間須重新計算;若先前被課徵奢侈稅,也可提出證明主張退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民眾提出詢問,上報財部後,去年8月底提出解釋函令,明定此情形免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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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網開一面」,合建分售的不動產,發生「銷貨退回」情形,日後重新出售其土地時,不會因為未辦營業登記、未具備與建商相同的營業人身分,而被課徵奢侈稅。

財政部已發布最新行政命令,基於公平原則,從寬處理合建分售的建物銷售行為。依據最新解釋,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分售,因故銷貨退回(即買方退回已購買的房地產),日後建商銷售銷貨退回的房屋,地主亦併同銷售該房屋坐落基地時,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7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第5款規定,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合建分售」是不動產市場上極為常見的銷售行為,財政部指出,建商與地主採合建分售時,雙方雖分別與消費者簽訂房屋及其坐落基地銷售契約,但就消費者而言,均屬併同購買房屋及土地。因此,日後消費者因故退回房屋時,土地自然也要一併退還。即建商收回房屋,地主收回該房屋的坐落基地。

但是,當營業人再次銷售銷貨退回的房屋,仍可援用特銷稅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營業人銷售銷貨退回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享有免徵特銷稅的待遇;但是,地主再併同銷售該房屋的坐落基地時,若依法可免辦理營業登記者,即會因為不具「營業人」身分,失去免徵奢侈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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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13)日指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將「只修不廢」,他並指示全國5區國稅局,集中查稅火力「抓大放小」,抓出奢侈稅重大漏稅案件,以強化奢侈稅的課稅網。

財政部昨天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朝野立委均關切奢侈稅今年5月底施行屆滿2年後的動向。部分立委主張,需調整奢侈稅的課徵方式,但沒有委員明確建議廢除奢侈稅。

立法委員費鴻泰認為,奢侈稅開徵時,是國內對房價高漲、民怨最深的時期,開徵有其正當性。財政部在房市轉手最熱絡的時候,估計開徵後,奢侈稅收可達150億元,但收稅非奢侈稅的課徵目的,「民怨減少,目的就達到了」,他主張繼續維持課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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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查獲首宗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投機客以名下無屋的人頭戶轉售法拍屋,不但設法讓「法拍屋漂白」,還藉此規避奢侈稅。國稅局不僅補稅加罰鍰共300萬元,並移送法辦,最重可處5年刑責。

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昨天表示,法拍屋因登記簿謄本註記「法拍」,將影響轉手價格;但某位投機客出資標購桃園法拍屋後,先後找了2位名下無房產的臨時工當人頭戶買家:第1位人頭戶先去登記為法拍屋所有權人,一段時間後再由第2位人頭戶出面承購,交易後該屋即消去法拍屋的註記。

根據國稅局調查,透過人頭戶2次轉手過程,原法拍屋的新謄本即無「法拍」字樣,可以一般市場價格出售;該投機客以此操作方式於6個月內轉手房地2次,賺取差價利潤160多萬元,且人頭戶名下僅有1戶自用住宅,藉此規避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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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查獲法拍屋案例 補稅加罰鍰 還追究偽造文書刑責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昨(12)日表示,去年底查獲首例利用人頭戶短期內轉手法拍屋,藉此消除登記謄本的法拍屋標示、拉高價格並規避奢侈稅,經國稅局查獲後,除補稅併計罰鍰300萬元,因為已涉及用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及偽造文書等,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追究刑責。

李慶華指出,由於法拍屋拍定後,在登記簿的謄本會註記「法拍」,會影響房屋出售的賣相欠佳與轉手價格,去年底北區國稅局查獲一起案例,A君在標購法拍屋之後,利用在道路發送廣告民眾做為人頭戶,登記為法拍屋所有權人,再由另一人頭戶購買該房地,藉此提高房地交易價格。

他說明,藉由透過一次轉手過程,新的謄本就會消除「法拍」字樣,更有利於依市場價格出售,A君用這種操作方式,在6個月內轉手房地兩次,賺取差價利潤高達160餘萬元,並利用無個人房屋的人頭戶登記為所有權人,規避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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