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9
A09版+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自5月1日個人綜所稅申報至今已達1周的時間,而身為房貸族,今年繳稅可善用便民措施,且不論是自住客或包租公等房貸族,皆可掌握報稅撇步,專家認為,報稅報得對、報得巧,更要達到節稅之效、不讓權益縮水,並提供以下3大撇步,讓房貸族精明繳稅:

 一、列舉扣除額可上網搜尋資料(包括購屋貸款利息、保險費、大專院校以上學費等3大類),可免檢附繳費單據證明:財政部今年有新的便民措施,使用列舉扣除額的納稅人,今年在網站上新增「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大專以上院校教育學費」等3種列舉扣除額資料,可上網直接查詢,讓民眾省去蒐集繳費證明的麻煩。

 以北市國稅局為例,民眾可在網站首頁的「所得稅報稅專區」中,點選「扣除額資料查詢服務」查詢。不過,台北富邦銀行信託暨租稅規劃科協理陳秋蘭提醒,3大列舉扣除額的網站資料,因是政府首度試辦,所以相關列舉扣除的資料可能不夠充足,如教育學費資料目前未納入軍警學校,小型診所憑單也未電子化、購屋借款利息以32家本國銀行為限,不包括外商銀行等。

 因此民眾最好還是自行蒐集相關單據舉證,並妥善保管較安心,而房貸族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除了利息單據正本之外,其他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等)仍應依規定檢附。

 二、「購屋借款利息」必須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剩下的金額才申報扣除額: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王乃佳表示,多數人買了房子會向銀行貸款,而房貸族正可採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達到節稅效果,每年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扣除額最高為30萬元,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後,得出的餘額才可申報扣除。

 王乃佳舉例,劉先生在去年度支出的「購屋借款利息」共50萬元,但他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10萬元,在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時,必須以50萬元減去10萬元,得到餘額40萬元來做評估基準,但餘額40萬元已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30萬元,因此只能以30萬元申報。

 陳秋蘭進一步提醒,若納稅義務人本身和受扶養人都有繳納「購屋借款利息」時,也只能列報一戶,就算是一次買下兩戶打通使用,以民眾立場來看是居住於同一間房子,但銀行在計算核貸及貸款利息時,都是將兩間房子分開計算,因此這類民眾申報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時,也只能申報一間、不能申報全數的「購屋借款利息」,這也是不少民眾報稅時常疏忽之處。

 三、貸款買屋再出租的房東,也可列舉扣除

王乃佳說,包租公仍可善用節稅撇步,只要備妥憑證就可提高扣除額,也就是採取「列舉扣除」方式,依照因租賃而發生的合理或必要的損耗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包括房屋修理費、地價稅、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都可先行核算,從租金收入中扣除後,再以餘額做為「租金所得」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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