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10-04-23)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日指出,現行室內停車場的小車位經常引起糾紛,為減少糾紛,決定修改建築法規,將室內小車位數量比例由現行1/2,降低為1/4。另外,大型公有建築物附設停車位數量要比「法定停車位」多一倍的規定,在節能減碳的考量下,未來也將依個案彈性調整。

內政部部務會議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停車空間尺寸、公有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數量等相關規定修正案,這些新規定,可望於近期發布實施。

內政部官員表示,由於室內停車場有許多樑柱,因此允許半數車位的長、寬各縮減25公分,也就是允許半數為小車位。但鑑於這些小車位經常產生消費爭議,加上考量讓車輛可順利出入停車位,昨日會議決定將小車位數量由現行1/2,降低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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