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合險屬於人壽險的一種,是「生存險」與「死亡險」的結合體,也就是不論被保險人活著,或是死亡、殘廢時,都可以領取不同保險金的保險。它與死亡險最大的不同,就是除了領取身故或殘廢保險金外,還可以定期或一次領取「滿期保險金」,或是數筆「生存保險金」。
■ 生死合險

也由於這種「定期領取」、「活得越久,領得越多」的特性,生死合險有時又有一個許多人熟知的名字—「養老險」或是「儲蓄險」 ,因為它兼具了「儲蓄」與「保障」的雙重功能。

由於消費者(投保人或要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每隔幾年領回一筆生存保險金,或是繳費期滿後一次領回滿期保險金;甚至是選擇保障遞增的商品。因此生死合險又可分為「平準型」、「還本型」與「增值型」等,其商品設計與終身壽險的平準型,還本型與增值型概念相同。

不過這種結合兩種保險的商品,雖然頗符合大多數國人「活得越久,領得越多」的心理,是目前各保險公司中最暢銷的商品,但是保費要比同保障額度的死亡險或生存險,要貴上好幾倍。所以在經濟能力的前提下,這類商品應該是投保人保單組合中的最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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