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

就讀台灣大學的林姓男大生在學校附近租房子,因為跟家人鬧不合就在租屋處燒炭輕生,房東認為這間房子變成凶宅,向死者家屬求償,原本二審法官認為,房子變凶宅,房價因此下跌,屋主的權益受到損害,判死者家屬要賠給房東186萬元。不過死者家屬上訴,法官改判房東敗訴!理由是,房子沒有出售就沒有房價損失。

這棟公寓的二樓陽台掛了幾件衣物,看起來有人居住,不過鄰居說這層公寓在之前已經空了好一段時間。之所以空了這麼久,因為曾經有住戶在屋子裡想不開。男學生考上台大,家人在這裡租房子給他住他卻在房子裡燒炭輕生讓房子變成凶宅。

這間雖然是老房子了,不過位在捷運站附近房價很高,根據實價登陸附近同型的老公寓最近一筆成交價每坪超過50萬,但房子變成凶宅,房東認為影響到房價因此告上法院向死者家屬求償,一審法官認為房子還沒有賣也沒有毀損判房東敗訴,二審卻逆轉,法官根據鑑價結果,認為房價下跌1成5,房東的權利受到損害,判死者家屬要賠償186萬,不過家屬不服繼續上訴,這下判決再度出現變化,法官認為房子還沒有賣就沒有房價損失,再加上屋況沒有損壞,判房東敗訴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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