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表示,現行的「自用住宅」貸款採取「一人一宅」,適用45%的風險權數,若第2間的貸款風險權數為100%;金管會強調,為強化控管自用住宅貸款認定程序,昨修正相關規定措施,除了現有財產總歸戶外,貸款銀行還需加上聯徵中心資料查詢。

「自用住宅貸款」係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本國人,目前在國內確無自用住宅,為購置自住使用之住宅所為之貸款。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依「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規定,借款人以購置住宅或房屋裝修為目的之住宅擔保貸款,自用住宅貸款適用45%風險權數,若非自用住宅貸款則適用100%風險權數。對銀行來說,風險權數愈高,要增提的準備金壓力就愈大。

邱淑貞表示,過去自用住宅貸款以「一人一宅」為原則,銀行過去僅以稅捐機關之財產總歸戶資料,進行認定,未來新修正規定,還必須加入聯徵中心查詢資料,為強化認定程序。

換言之,若財產總歸戶資料顯示借款人名下已有房屋,新承作之住宅貸款應適用100%風險權數,以達到跨行之勾稽確認。

不過,邱淑貞也指出,如果借款人能出具、已有之房屋並非自住使用之證明,且經銀行查詢聯徵中心資料顯示借款人名下無自用住宅貸款,這時候,新承作之「住宅貸款」始能適用45%風險權數!

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2011年度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偏高之控管銀行,共計17家,但今年已經下降為7家;今年5月底,上述17家控管銀行不動產貸款餘額(購置住宅加計修繕貸款及建築貸款),已較2010年底減少14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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