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採實價課稅制後,出售持有未滿二年非自用不動產要課徵10%或15%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機制,可能採取「一定調整,但未必退場」改革原則。

現有個人出售自用住宅租稅優惠 資料來源:財政部 陳美珍/製表

財政部指出,目前房地合一課稅制還在研議雛型階段,尚未完全定案。因此,短期買賣非自用不動產課徵奢侈稅的課徵制度,必須視房地合一制定案後,再決定是否有必要退場。

不過,財政部強調,奢侈稅退場必須考量幾個因素,包括會不會因此讓房產炒作風氣再起,或對長期房價帶來影響等,再做決定,目前沒有必然退場的共識。但財政部保證,會以不重複課稅做為改革基本原則,未來,房地合一按實價課徵資本利得稅時,奢侈稅若仍然存在,也會採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重複課稅。

財政部表示,目前房屋及土地是採取各自課徵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的「分離」課稅制,未來則將「合一」房屋及土地的真實售價,一併計算利得課所得稅。這項過去從未採行過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度,除了必須考慮奢侈稅配套改革的幅度之外,還有許多細節必須確定,包括在維持課徵土地的增值稅下,如何訂定房地合一資本利得稅准予扣減已納土增稅的方式,以及計算資本利得時,房屋、土地的取得成本與費用核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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