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稅率調高後,國稅局將針對多屋族查稅,凡持有房屋超過三戶者,國稅局將調查房屋使用狀況。若有出租,就要課租賃所得;若屬營業行為,就要課營業稅。

台北市爆出一人名下坐擁五十九間房的囤屋大戶。據財政部提供的全國房屋稅籍統計,名下持有房產逾三戶者,全台多達六十八萬兩千人,逾十戶者一萬七千人,實在「囤很大」。根據一百年度所得稅申報資料統計,列報租金扣除額者僅約六萬三千四百戶,顯然租賃市場逃漏稅情形嚴重,每年都被國稅局列為查稅重點。

台北國稅局局長何瑞芳指出,透過電腦,國稅局會將名下持有三戶以上房屋的民眾「列冊調查」,並與營業稅稅籍資料比對勾稽。只要房子是營業使用,房屋稅、租賃所得稅都跑不掉;如果是以租屋為業的包租公,規模甚至大到需要雇用員工來管理,就會認定為營業行為,要課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對於名下持有逾三屋的民眾,國稅局會函查,要求回覆說明使用狀況,瞭解是自住、閒置、出租或是囤屋待售。如果回填不正確或拒不回答,「稅務員就會親自出馬、實地勘查」。李慶華說,除了調查是否有逃漏租賃所得,也會查租賃所得有無低報。

國稅局高層表示,查稅一定是「由大而小」,持有屋數愈多愈會被查。一般而言,包租公、包租婆若管理的租屋太多,一定會去法院公證租賃契約,以確保權益,避免租賃糾紛,而相關資料就會被國稅局掌握住。另外,也有不少租賃所得是來自檢舉。

國稅局高層說,一年租金扣除額最高有十二萬元,但租屋族較弱勢,擔心被調高房租,所以都配合房東不申報租金支出,使租賃所得逃漏情況嚴重;國稅局只能從多屋族、租屋網站與學區附近的租屋動態等,多管齊下蒐集資料。

國稅局高層私下坦言,房屋持有稅太低,對於「囤房子」的富人來說,根本看不起一點點的租金,也不在乎一點點稅金;要減少囤屋、增加房屋供給率,仍應檢討公告地價、房屋評定現值等不動產持有稅的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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