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102年度所得稅、103年期房屋稅開始申報,其中今年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方式有新制上路,包括核實認定課稅,以及出售的房屋如果屬於雙北市總價8000萬元以上、雙北市以外地區5000萬元以上,又無法舉證購屋成本者,一律以實際銷售價格的15%計算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優美地產企研室召集人葉立敏表示,今年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方式有二,舊制是「無買賣價」資料狀況下的選擇,若「有買賣價」資料,就應優先採新制實際成交價格來報稅。此外,新制中另有種情況是提不出買價資料但「有賣價」,又符合雙北總價8000萬元以上、雙北以外地區5000萬元以上者,則一律以實際銷售價格的15%做為售屋所得,再乘上房地比計算出財交稅金額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因此,葉立敏建議,102年有賣房的民眾要優先核實申報,事實上新制也有利虧本賣屋的民眾,節稅的方式可以將花費的成本盡可能列舉出,如仲介費用就能列入成本抵稅,但裝潢費則不計入成本。至於舊制適用於無買賣價資料者,依照房屋評定現值X該區核定標準稅率=稅額,再加上個人年度綜合所得X5~40%級距)。

舉例來說,小美102年賣出台北市總價9000萬元的住宅,如果提不出買進成本,國稅局將以房價9000萬元,乘以15%,得出1350萬元,再乘以房地比0.3得出405萬元,再併入小美所得120萬元,共計525萬元,並依課稅級距40%課稅。

由於一般住宅是依房屋評定現值x42%為財產交易所得金額,再併入個人所得計算。特別注意的是高級住宅部分,葉立敏提醒,新制中符合雙北8000萬、雙北以外5000萬以上的住宅並不等於高級住宅,高級住宅不僅單就區域,而是以8大標準來認定,包括鋼筋混凝土以上結構、獨棟、一層一戶等評斷方式,若屬高級住宅的房屋持有人,會另接獲國稅局發函通知。台北市的高級住宅是依房屋評定現值x48%為財產交易所得金額。

另外,背負房貸者最多可扣抵30萬元貸款利息,但要是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持有,並有戶籍登記。針對租屋族,財產交易稅也有利多,可以享有1年最高12萬元的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額,只要承租的房子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並附上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擇一即可以申報租金支出,但若已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此外,5月也要同時繳交房屋稅,主要是徵收102年7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的房屋稅額。雖然雙張會擬調高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率為3.6%,但目前有待法案三讀通過,稅率仍先以自用住宅1.2%、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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