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5月是房屋稅開徵期間,不過房屋稅跟一般地價稅、奢侈稅自用住宅認定不同,舉凡只要房屋「使用現況」為住宅用,就可申報1.2%稅率,不過地價稅與奢侈稅認定都跟「戶籍是否遷入」有關,自用住宅地價稅可節稅,而奢侈稅自用住宅更關乎是否在售屋時遭課徵高額稅金。

 

 水源四、五期整建住宅更新案後方狹巷街景。(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自用住宅認定房屋稅、地價稅、奢侈稅,3者有不同留需特別留意。(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以地價稅來說,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該戶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而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核課期間為5年。

 

地價稅節稅方式非常容易,只要直系親屬包括未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的父母、岳父母或成年子女戶籍遷入,就可稱作自用住宅。相較之下,奢侈稅自用住宅認定愈來愈嚴格,必須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1戶,且持有期間不能有出租或營業使用,假若供父母設戶籍,也不能豁免。

 

財政部在411也頒布新解釋令,單身族群因換屋需求持有2戶自用住宅,在符合以上奢侈稅自用住宅條件為前提,出售其中1戶自用住宅後,3個月內完成戶籍登記,可免課奢侈稅。

 

因此民眾不妨在今年922前完成自用住宅戶籍遷入,可節省地價稅,至於奢侈稅,因採取成交總價課徵,民眾得依據財政部規範,千萬別鑽漏洞以免遭課徵高額稅金。

原文網址: 節稅必讀! 最大關鍵在戶籍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724864200.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chamberl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