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為稅賦公平、推動實價課稅,財政部今年增加豪宅報稅條款,不過如同以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市場也傳出分次移轉避稅方式。對此,國稅局表示坊間所流傳方式,反而容易被勾稽盯上,呼籲民眾不要輕易嘗試。

財政部針對今年財產交易所得報稅,祭出豪宅條款,規定去年出售雙北市8000萬元、其他縣市5000萬元以上房子的民眾,如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今年申報所得稅,不能採用標準所得,而須以房屋實際獲利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

由於財政部是在今年1月底才宣布此一報稅新方式,去年賣出符合上述總價豪宅的民眾,已經「逃不掉」,一定都得按此規定申報。但市場傳出針對此一課稅方式,已有人口耳流傳避稅方式。就是賣房子時,用持分方式分兩次或三次移轉,譬如北市一間豪宅實際以一億元交易,但以持分方式,分兩次買賣移轉,一次過戶5000萬元,由於在8000萬元以內,便可不用採成交價的15%來申報,仍可適用評定現值方式標準所得方式申報。

不過,對於此種方式,台北國稅局表示,賣屋分兩次或更多次移轉,必須和買方協調,獲得買方同意,買方不一定會配合,甚至可能以此來殺價,和繳稅比起來,售屋者未必會比較省,而且得一直擔心可能遭買方檢舉。

另外,同一棟房子分多次移轉,明顯是欲蓋彌彰,反而很容易引起稅務人員的注意。而如果被查到是蓄意避稅,最重可處罰兩倍以內罰款。



全文網址:udn房市情報 - 房貸天地 - 房產稅務 - 分次移轉避稅?國稅局:反而容易被盯上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MAIN_ID=417&f_SUB_ID=4072&f_ART_ID=307499#ixzz310gH3O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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