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全國約40萬戶非供自住使用的房屋要加稅了,依財政部估計,總計增繳的房屋稅,約6.75億至16.2億元。平均每戶一年最多增稅4,050元,預定明年實施。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3)日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除自住使用與公益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可按原稅率1.2%課徵房屋稅外,其他住家用房屋、私人醫院及診所、律師等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稅率將全面調升。

其中,住家用房屋但非供自住使用者,最低課1.5%,最高課徵3.6%。目前,住家用房屋區間稅率是1.2%到2%,但全台縣市均按1.2%徵收房屋稅。

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的房屋,原本被列為「非住家、非營業」房屋的課徵範圍,此次修法則改列稅率最高的「營業用」房屋,因此其區間稅率也由目前的1.5%到2.5%,拉升至3%到5%。

基於尊重縣市政府權限,修正版亦授權地方政府可以視持有非自住房屋所有權人的房屋數,在1.5%至3.6%的區間稅率間,再訂定分級稅率。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曾說,有意按每人持有戶數訂定四級稅率,一戶最低按1.5%;四戶以上按最高3.6%稅率課徵。

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這項修法案對自用住宅並無影響,全國約85%家庭房屋稅不變,但有15%家庭會因房屋非供自住的因素,被課徵較高稅率。

他強調,財政部將在一個月內提出「自住」與「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的定義,原則上,一人名下擁有多屋,若分別提供給直系尊親屬(父母等)、直系成年卑親屬(如子女)居住,將考慮仍列為自住房屋,不會按高稅率課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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