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李至和】

包租公除了標的的維護外,最重要的莫過於租約的訂定,建議屋主應與房客談妥各項承租細節,並簽訂書面的契約書,確保房東與房客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未來有糾紛時,雙方均有法有據。

國內都會區房價高漲,除了買賣交易獲利外,租賃市場也是另一種投資房地產的思考方向。以目前房市來看,除了自用市場外,不少擁有多間房產的民眾也積極在思考包租的可能性,如何與房客簽訂租約是當包租公相當重要的學問。

在訂立租約時應包括租金、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租賃期間與押金、前期房客水電、瓦斯、電話處理、搬入時間、租賃設備、相關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是否需要公證、提前解約之罰則與處理。

房東若有個人對屋況照護的偏好,也可以在租約中明定,如不能飼養寵物、不得製造噪音、髒亂等,這些相關約定都必須簽訂書面合約,雙方同意、簽字蓋章後,才有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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