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本報記者陳幸萱】

環保署裁決汙染源附近居民可獲「房地市價貶損」賠償,等於要求汙染者承擔更多社會成本,是社會永續發展應走的方向。但此例一開,難免產生更多賠償糾紛,如何拿捏汙染者應負的社會責任,將成政府及執法單位的挑戰。

在台灣,汙染可能造成的人類健康、土質汙染、及水源汙染等成本,過去幾乎都只由鄰近居民或整體社會承擔,也就是「內部成本外部化」。

這次環保署對過嶺加油站的判例,不啻為一聲警鐘,提醒企業和社會大眾:汙染背後的「成本」究竟有多高。

但是在要求企業負起汙染內部成本時,也須注意是否因此造成更多社會糾紛或資源浪費。

舉例來說,成德新村社區共有四十多戶,但只有十九戶提告、並獲得賠償,雖然說,經過監測井釐清汙染所受的影響,但是就住在同一個社區,沒有提告住戶的房價難道不會連帶受到影響?若是這些居民跟著提告,能不能獲得賠償?

另外,成德新村住戶並無法證明健康、或房價的實質損失(近來並無房地交易),僅透過鑑價即可獲得賠償。未來若有民眾想依此判例取得賠償,例如六輕廠附近民眾也要求台塑負擔土地汙染成本,環保署是否都受理?

政府希望可能衝擊環境的企業負起更多社會、環境責任,立意良善,更應建立一套公正認定「損害程度」的標準,讓真受害者能得到合理補償,同時企業若真要被罰也能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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