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在2013年5月屆滿實施2年後,存廢成為房市焦點。

奢侈稅在2013年5月屆滿實施2年後,存廢成為房市焦點。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奢侈稅在2013年5月滿2年,財政部是否會進行修正或廢止,成為房市關注焦點,一場「奢侈稅存廢面面觀-健全房產稅制、落實居住正義」座談會中,房仲公會全聯會力主廢止,部份與會人士則認為可修正相關法規,讓房市交易量活絡。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奢侈稅實施後有六大重大缺失:1、房價不跌反漲。2、稅收不如預期。3、居住痛苦指數仍然高漲。4、價漲量縮,扭曲巿場自由機制。5、不論盈虧,違反資本利得課稅原則。6、政府不當吹噓奢侈稅效果,誤導購屋者錯誤觀望。因此認為奢侈稅應廢除,應以健全稅制及滿足供需面方面做規劃。
 

立法委員許添財表示,奢侈稅實施造成量縮價不跌,目的事與願違,無法有效打擊投機客。當時修訂奢侈稅時及附帶決議政府應於每半年檢討,但政府從未檢討,施政常以見樹不見林之態度,顯然對所謂居住正義與奢侈稅實施目的無法兼顧,建議應加以檢討。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監事會召集人 王應傑表示,當時討論奢侈稅立法之公聽會時,即主張1.不得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規定、2.賺錢才課稅、3.要有落日條款等三項主張,可惜政府並未把該三精神放入導致奢侈稅實施造成打擊中小企業之仲介加盟店,造成失業率之提升。站在全國商總之立場,強烈建議政府在請學者進行研究奢侈稅之合理性同時,應邀請產業界代表共同討論,才有客觀研究結論。
 

立法委員蔡正元表示,對奢侈稅之施行有四大缺失:1.不論賺賠都要課;2.適用範圍不分地區,造成部分房價急凍;3.不分金額對高總價及低總價均課,毫無公平可言;4.課短不課長,對財團建商課不到,對百姓卻賠上加賠主張奢侈稅應將交易型改成加值型,應修不宜廢。修正方向有:1.課賺不課賠;2.課漲不課跌;3.課高不課低;4.課短也要課長。

 

淡江大學產經系莊孟翰教授表示,建構完整永續之制度才是根本解決之道,目前民眾絕大部分不贊成廢除奢侈稅,故德國及新加坡之制度可供我國參考。對於持有成本及交易成本之調整有其必要。
 

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于俊明表示,
對於奢侈稅實施後為何會量縮價漲,以台北市為例,有素地太少、都更停滯、容積太嚴三大因素之影響,而目前實施奢侈稅只有不懂得人、不在乎的人以及不得已的人才會被課到,故針對奢侈稅之合理性應做檢討。

建議應只修不廢方式實施,其方式建議:1.授權財政部針對奢侈稅條款有豁免修正條文之權。2.主張實價課徵制度,對於漲幅較大者應予課徵。3.針對各區域之狀況不同調整奢侈稅之課徵比例。
 

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 張欣民表示,為何奢侈稅無法達成目標?政府只考慮投資客及投機客,並未考慮其他因素,台商資金回流及低利率下,使資金朝房產方面走,是政府無法達成目標之主因。建議應訂定目標、條件等狀況來決定奢侈稅之執行與否,如此對打擊投機客可持續有效外,亦免傷及一般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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