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黃啟菱 】

一般民眾在競標法拍案件前要先準備足額的保證金、通常要超過拍賣底價的兩成。若保證金在1萬元以內者,得以1,000元現金放進封存袋內,保證金在1萬元以上則應由銀行簽發法院所在地的台灣銀行為付款人的支票或匯票作為保證金。

寬頻房訊提醒4大注意事項,第1,支票正面要填載投標人,並切記請開票銀行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並於取得支票後,在投標前於支票背面簽名或蓋章,若因為沒有背書,就算得標也會被判定為廢標,也就是俗稱的「不連續背書」。

第2,保證金額一定要超過底標的兩成,假設案件底價為1,000萬元,則保證金一定要超過200萬元,若保證金額填載不足也會被判定是廢標。

第3,投標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以防萬一法院只認正本。第4,填寫投標表金額,先把超過金額的單位如億元、千萬元等打「×」,然後從最小單位開始填寫,因為如果不小心誤填較高價位,法院最後依然會以所填寫金額判定為得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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