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

春節過後,不少上班族換工作及租屋處,但上班族陳先生投訴,日前至萬華某處洽談租屋,房東太太竟要求他提供大學成績單「證明不是麻煩製造者」,租客反酸房東「要不要檢查托福成績」,導致場面尷尬,不歡而散。

北市府消保官黃碧涵說,房東需了解租客背景,但得在雙方關係對等下提供資訊,這位房東的行為「確實過度」。他說,房東不屬於營業單位,雙方沒涉及消費關係,僅有民事契約,無法以「消保法」規範此行為。

不過,黃碧涵表示,有些房仲業者也受房東委託租屋,房仲業者就屬營利單位,在公平互惠原則下,房仲若要檢核房客詳細資料「須於網站事先告知」,畢竟這也牽扯個人資料保護,須雙方同意。

陳先生說,日前在一天內看5間房屋,第三個房東太太卻很「促咪」(台語,指趣味),為確保租屋品質,居然還向他索取大學成績單,證明他有固定收入且不是「麻煩製造者」。他當場愣了一下,困惑一般賣家不會因為顧客職業而拒賣商品,難道租賃契約的甲方(房東)就能否限定乙方資格;他反問:「房東太太,那需不需要再提供妳檢查的讀書計畫、托福成績啊。」於是他就被房東趕出去了。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說,有些房東開出的條件令人覺得不可思議,如日前台中某房東怕房客自殺,在租約增訂「惜命條款」,若房客「非自然死亡」,房客法定代理人須照價買回房屋。

她說,有些房東要求房客開支票戶頭,以支票繳房屋,透過銀行信用調查房客的經濟能力,「但租屋市場是你情我願,若房客接受,你能說不對嗎」;此外,也有房東拒租給黑人、原住民、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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