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為提高民眾「自力更新」誘因,內政部營建署修正相關辦法,降低「老屋拉皮」的申請門檻。原100戶以下的案子,補助上限為100萬元,修正為,總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即約50戶,就補助50萬元,經費由中央全額支出,地方政府不用再分擔補助費。

營建署前年訂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每年編列2億元經費,補助民眾「自力更新」的前置階段規劃費,不過受文林苑事件影響,民眾申請不踴躍,兩年來僅補助25件,總經費3800多萬元。

營建署說,為提高申請誘因,日前已修改該辦法,調整補助對象、補助經費計算、及免除地方政府編列配合款負擔等。

該辦法分兩部分,一是原地重建,住戶有組成都市更新團體者,可提案申請補助。補助金額不變,人數100人,最多補助200萬元,人數越多補助越多,上限為450萬元。

二是整建維護,俗稱老屋拉皮,原只限大樓管委會、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但對沒有管委會的公寓大廈,現在新增民間都更公司也可幫忙申請。

在補助金額方面,原本規定100戶以下的案子,補助上限為100萬元,之後每增加1戶,加計5000元,修正為總樓地板面積未達5000平方公尺1512,約為50戶的平均面積),補助50萬元,之後每增加100 平方公尺,加計50001萬元。

營建署說,補助隨時都可申請,今年的320日、620日、920日為各階段的截止收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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