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黃啟菱】

許多想投資法拍屋的民眾,都會遇到想買的物件仍有租約之情況,對此,寬頻房訊指出,因民法第425條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只要該物件在法院未排除租賃權、公告不點交狀況下,即使透過法拍得標,在租賃期限未終止前,仍要繼續出租給對方。

由於法律要保護經濟上的弱者(房客),故原屋主將房子出售他人,房客原有租約將不受影響,得標人無法任意變更原訂之租期、租金等條件,對房客而言只是房東換人。所以拍賣時,法院一定會公告「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若得標人想要房客提早交屋,需與房客協商,甚至要另行貼補搬遷費。如果遇到惡房客、得標後拒絕繳納房租,在對方未繳納2期租金狀況下,可發存證信函催繳,請求對方將租金匯至指定帳戶;若又過2期仍未收到租金,即可再發一次存證信函通知解除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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