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瑞典/苗栗報導】

今年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苗栗縣稅務局提醒今年新取得土地的所有權人,8月31日前已辦妥土地移轉登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務必在24日前申請。

稅務局指出,擁有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以內,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以內,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基本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適用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為限,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在24日前提出申請,否則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兩者稅賦相差4倍,電洽(037)331900轉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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