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0 10:11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老人、身障者、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在租屋市場飽受歧視,雖可申請租金補貼,但經常有錢也租不到。內政部營建署昨天指出,為協助弱勢者租屋,各縣市政府未來至少需建立一個租屋服務平台,讓民間房仲或社福團體來競標承攬;成功媒合弱勢租屋的平台業者及房東,政府將給予補助。

經營平台的業者(如崔媽媽基金會或房屋仲介公司)每月可獲1萬元補助,房東每件最高補助1萬元,租賃雙方應付給房仲的仲介費也由政府負擔。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昨天說,「租屋服務平台輔導及獎勵辦法」草案已出爐,預計9月底通過該法,年底施行、明年1月開辦,預算編列1億元,以1年內促成5000戶為目標。

平台業者除辦理諮詢、媒合、簽約、代收租金的業務外,還將提供房屋修繕與維護等租後服務。

許文龍說,政府提供平台業者的補助,包括每月1萬元的經常性支出業務費,及外聘律師諮詢及必要調處出席費,每次2000元,每周最多補助2次。

另外,為減輕房東及弱勢族群的租屋成本,租賃雙方應支付給房仲的費用,由政府負擔。他表示,因內政部規定,房仲向租賃雙方收取報酬的總額,不得超過該不動產1.5個月的租金,所以每件最多補助1.5個月;而租賃雙方應支付的法院公證費用也由政府負擔。

為提高房東出租房子的意願,只要成功出租,每年補貼該住宅的半個月租金,加計修繕補貼,最高補貼房東1萬元。例如:租期1年,每月租金1.8萬元,則一年補貼房東住宅出租費用9000元,修繕補貼費用1000元。而代收租金、修繕諮詢、協助租屋者遷入及遷出等項目,每件每月補助房東500元。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該草案對房東的誘因還不夠,因若是一對一承租關係,房東容易避稅;但房東一旦加入平台,有租賃紀錄,就會被課稅,只有租稅優惠才會讓房東願意加入。許文龍則說,將先視日後運作情形,再討論是否提供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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