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4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配合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上路,北市地政局日前修正「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明訂若未於不動產交易完成30天內進行實價登錄,或登錄不實者,第一次將開罰3至5萬元,並以書面通知15天內改善,最高開罰至15萬元。

實價登錄8月1日上路後,無論是屋主私下買賣,或透過仲介、代銷業者、地政士(代書)成交案件,都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的30天內,完成申報登記。政府也將去除詳細的門牌、地號、建號資料後,在網路平台上公開房價資訊,降低業者喊價、哄抬房價的可能性。

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表示,日前修正裁罰基準,明訂不動產經紀業者、經營代銷業務者未於交易完成30天內實價登錄或登錄不實,及業者未提供買賣雙方相關交易資訊等,將開罰3至5萬元;若限期未改正者,將按次加罰1至2萬元,最高以15萬元為限。

此外,這次也針對經紀業者,未在營業處懸掛經紀業許可文件、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等違規事項,下修罰金標準。

蕭子慧表示,罰金調整主要是希望讓罰金級距相同,若經查獲,第一次開罰3至5萬元,第二次罰4至7萬元,最高可開罰至15萬元,並限期15天內改正。

蕭子慧說,去年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開罰的件數就達40多件,其中以未經許可即經營不動產業者居多,約20多件,一罰就是6至30萬元,呼籲經紀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詳細修法內容,可上地政局網站http://www.land.taipei.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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