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今天上路,包括地政士、房仲、代銷或自行買賣的買方,今起只要辦理不動產買賣過戶,就得申報實際成交價格,否則將被處以3~15萬元罰款。另外仲介如果代為招租房子,今起也得申報。

房仲業者表示,依規定只要今天要送到地政事務所去辦理過戶的的案件,就得申報,不過上午應該還沒有申報案例,主要是依作業程序,在完成過戶手續後才需申報,此外主管機關也規定有30天緩衝時間,不用急在一時。

今天上路的實價登錄主要針對買賣移轉部份,如果是父母贈與給子女並不需要申報。申報情況大致可分四種,如果是委託地政士辦理的買賣移轉案件,地政士就得負責申報。如果由仲介辦理過戶,則由仲介登錄,如果是朋友之間買賣或個人私下交易,則買方必須負責登錄實際價格。

另外,預售屋則由代銷業負責,但在契約期滿或完銷後30天內才需登錄。此外為讓租金也同步透明化,不動產仲介業如果辦理租屋簽約案,租金今起也需辦理實價登錄。

今天啟動的實價登錄相關資訊,預計要到9月底或10月初才會以去識化、區段化方式揭露,主管機關並表示會去除極端(極高或極低)的個案;營建署今天並同步宣布整合現有4大不動產官網,建制「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作為統一入口,預計9月上線,提供民眾查詢實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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