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9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替代役男薪資也要課稅。財政部昨(18)日明令,替代役領取的薪資,自101年起,應比照義務役與職業軍人報繳所得稅。替代役領取的薪資,明年5月須首度報繳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替代役目前分成一般替代役與研發替代役(即國防役),不論屬於何種性質的替代役,也不論其薪資是由國庫或服役企業支付,包括薪資、專業加給、地域加給與扣除管理加給部分的年終工作獎金,應自101年起課稅。

財政部昨天發布最新規定,100年12月31日以前,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研發替代役役男的薪餉,可適用100年1月19日修正前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有關現役軍人薪餉免納所得稅規定。

但因應現役軍人自101年元旦起課徵所得稅,替代役役男自101年度起支領薪餉,也應比照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徵所得稅。

配合課稅並協助內政部釐清替代役役男所支領的各項給與所得稅徵免情況,財政部也明訂國防役男領取的主(副)食費、住宿津貼與管理加給,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 項第5款規定,可以續享免稅。

替代役男薪資比照職業軍人等自101年起納入課稅後,財政部也明訂其溢領所得退還時的所得減除原則,應以實際領取年度為更正調整年度。

財政部舉例,若溢領所得屬於100年底前的免稅薪資所得,返還年度縱使在101年,也不得再自101 年所領取的課稅所得中減除;反過來說,若溢領所得是在101年後,繳回年度如果為102年,減除這筆溢領所得的年度仍是1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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