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8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針對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建議,把房價納入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官員表示,「謝謝張老師的建議」,但這與國際無法接軌,從未考量進去,且現行CPI衡量已將居住類成本納入,租金占CPI權重18%,算是比重很高的項目。

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副處長葉滿足說,根據ILO(國際勞工組織)的規範,CPI的衡量標的為民眾的消費購買行為,而非投資行為,房屋為固定資產,民眾購買房屋不算是消費行為,且一般民眾不太會「經常」去購買房子,甚至可能一個人一輩子也只買過一、兩次房子,因此房價沒有納入CPI的計算當中。

但這並不表示民眾居住的成本未被考量進去CPI當中,葉滿足表示,現行CPI的計算仍有納入居住成本 (Housing Cost),是以租金來衡量,包括實際租金以及自有住宅租金設算,也就是說即使是自有房屋的部分,也會根據當地的租屋行情進行自有住宅租金設算。

葉滿足說,CPI採用房租而非房價,是因為衡量的是消費行為而非投資行為,就如同蓋工廠,不會把廠房放在經常性支出,而是放在資本形成項下。最近因為房地產價格上漲,加上民眾對於物價的波動也很敏感,覺得CPI公布的數字與民眾實際感受不同,會認為把房價納入可能與民眾感受比較接近,但是買房子是很久才會進行一次,與CPI強調的經常性購買差距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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