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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6    
每年上限12萬元 不以一戶為限 若有房貸支出 只能擇一列報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台灣出現步入高齡化社會的趨勢,財政部同意,承租養生村等老人集合住宅,租金每年享有12萬元減稅扣除額。不過,若納稅人擁有自有房屋且付擔房貸者,房貸支出與租金,兩者只能擇一扣除。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自5月1日開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如果承租專供租賃的老人住宅居住,房屋租金支出享有列舉扣除額的列報權利。

李慶華強調,養生村等老人住宅的居住者,擁有生活自理的能力,與老人安養院等以醫療照護為目的療養院並不相同。過去該局曾經否准養生村等老人住宅租金列報扣除,但經財政部與內政部就其性質進行釐清後,非屬療養院承租床位型態的老人住宅,例如台塑林口養生村等,其承租做自住使用的租金支出,即享有減稅權。

財政部則提醒,房屋租金每年可扣除上限為12萬元,且不以一戶為限,納稅人及其受扶養親屬的租金支出合計不超過12萬元,均可列報。例如,納稅人自行承租房屋自住外,成年子女因在校就學受扶養,其學校住宿費也可以同時列報。

租金扣除額不能與房屋貸款利息支出重複列報。財政部表示,房貸利息支出全年可扣除上限是30萬元,每戶只能申報一棟自住房屋的貸款利息支出。若同時付房貸與租金的納稅人,只能視支出金額高,擇一從高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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