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8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觀音鄉李小姐問:今年出售房子綜合所得稅要申報嗎?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個人出售房屋,其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以房屋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的成本和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列報所得額,併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除能提出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實際成本,經查明屬實者,得以其差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外,未能提出者,以出售年度的房屋評定價格,依各該年度公布的所得額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的認定,應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所以李小姐今(101)年出售房屋,其所得屬於101年財產交易所得,併入101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疑義請洽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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