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2    
【聯合報/許祺昌口述】

林先生問:5月1日開始申報所得稅,我去年有利息所得30萬元,另外有自用住宅房貸利息70萬元,由於房貸大於利息收入,報稅時可以直接將房貸扣除利息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不可以!

因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和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的上限不同,加上不得重複使用扣除額,納稅人不能直接扣除。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30萬元、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為27萬元。以林先生的例子來計算,依照申報規定,利息所得30萬元必須先扣除27萬元,餘額3萬元納入所得計稅。

房貸利息屬於支出,由於不得重複使用扣除額,70萬支出必須先扣掉已使用的儲蓄利息特別扣除額27萬元,剩下的43萬元已超過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30萬元的上限,林先生依法只能填寫30萬元的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換句話說,利息收入最高有27萬元扣除額,27萬之內可依法免繳納所得稅,但超出27萬元就必須依法扣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必須先扣除已使用的儲蓄利息特別扣除額,若低於30萬元,則依法申列扣除額,超出部分,以30萬元扣除額為上限。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結算申報所列報之免稅及扣除項目或金額,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所列報減除之各項成本、費用或損失、投資抵減稅額,超過法規之限制,導致「短繳自繳稅款」,經稽徵機關核定補繳者,應自結算申報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就核定補徵之稅額,依第123條規定之郵政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加計之利息,以一年為限。

不過,納稅人不必太擔心,這種重複使用扣除額的錯誤往往出現傳統手填報稅單的情況;民眾若以二維條碼或網路繳稅,並不會遇到重複使用扣除額的問題,因此稅捐機關近來多鼓勵納稅義務人使用網路報稅。(記者林政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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