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1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首度課徵「豪宅稅」,卻在開徵前重新訂定豪宅認定標準,有7500戶不必多繳稅,但其中有房屋已經買賣過戶,前屋主先繳清豪宅稅,而新屋主也繳了較高額的契稅,北市稅捐處表示,溢繳的稅款將連利息一併退還給前、後屋主。

台北市稅捐處指出,「豪宅稅」其實是在房屋稅中加成「路段率」,提高房屋稅應納稅額,財政部今天起開徵的房屋稅,是從100年7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的房屋稅,因此,雖然房屋稅是每年5月開徵,但若房屋所有人在今年5月前轉讓,在過戶前,必須先把房屋稅結清。

台北市政府在4月中旬才公布新的豪宅認定標準,原本被課徵「豪宅稅」戶數,較原認定的減少7500戶,但這其中有的「豪宅」轉手過戶,使得原屋主已經繳了豪宅稅,新屋主也繳了契稅。

稅捐處人員舉例,若原本被認定是豪宅的的屋主,在今年1月轉讓房屋,該屋主就要先繳清之前6個月的房屋稅,其中就包含「豪宅稅」增稅部分。

稅捐處表示,前後屋主溢繳的稅額,目前已經結算完畢,將並連同利息計算,以支票退稅寄送到前後屋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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