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12-04-15)

許俊偉╱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許俊偉╱台北報導】

電價喊漲,租屋市場租金跟著蠢動,不少原本租金含水電的租屋族,近日陸續接到精打細算的包租公、婆要求調漲租金,房屋租賃消費爭議恐增多。消保官提醒無殼鍋牛族,租賃契約只要在效期內,除非房客自願重簽契約,否則可拒絕調漲,「約滿再說」。

經濟部日前公布電價調整方案,其中民生用電平均漲幅將近十七%。由於國內不少租屋型態都是一層樓分租多間套房或雅房,人多用電量跟著多,兩個月該戶整體用電少說也有五百度,甚至超過千度的大戶大有人在,漲幅更在三成上下。

不只電價,今年以來天然氣也兩次調漲,以大台北瓦斯公司為例,每度瓦斯已將近漲一元,原本每月固定租金包含水電或瓦斯費的承租方式首當其衝,不少房東近日已蠢蠢欲動打算調漲月租。

在新北市板橋租房子的劉小姐,原本八坪大套房含水電、網路費和第四台費用,每月租金九千元,但房東在電價調漲消息公布當天,隨即來電告知她因電費調漲須漲月租五百元,希望能跟她約時間重簽契約,結果不了解權益的劉小姐一口答應。

另名在台北市租屋的江先生,雖然房租原本就不含電費,依各自套房的獨立電表,每月另付房東,但因原本租賃契約明訂每度電費收四.五元,江先生同樣也被告知計價方式要調高成每度五元。

不過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契約若有明訂相關含水電或電費自付計價方式的文字,只要契約還在效期內,除非雙方協議同意重簽契約,否則房客可拒絕房東調漲租金或調整電費計價方式,「約滿再說」。

消保處說,可能電價剛拍板,目前尚未收到類似申訴,但預料正式調漲前後申訴案勢必增加。消保官也建議,畢竟電費調漲、房東成本增加是事實,最好先商議大家都可接受的方式,真的談不攏再主張依原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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