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 (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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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文林苑都更案,像是一個冰山一角,後續發展扯出種種問題,最後連容積獎勵使用也列入檢討之林,容獎被批為是「假都更真豪宅」的做手,市政府圖利建商的工具。

容獎浮濫使用確實有其檢討的必要,但若是硬把這些獎勵措施硬要說成是圖利建商,也是有點言過其實,畢竟在政府財政拮据的前提之下,缺乏財源又要進行加速公共建設與都市發展,最快的發法就是賣容積,有種預支未來財的意味。

容積獎勵運用範圍之廣,包括在《都市更新條例》最高容積獎勵額度50%,策略地區更可達100%;在《建築技術規則》中,鼓勵綜合設計則有30%容積獎勵,興建老人住宅也有20%;大眾捷運系統場站聯合開發也有50%容積獎勵;《文化資產保存法》下訂有古蹟土地容積移轉40%至50%。

其他還有像是輻射屋、海砂屋改建也有容積獎勵;投入綠美化維護也有容積獎勵;2010年八月中公告老舊中低公寓更新改建,獎勵容積可達法定容積的二倍等等,容獎確實成為政府最愛發放的”糖果”。

基於社會輿論對於容積移轉的批評聲浪,加上這次文林苑事件的抨擊,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將以法定容積的50%為獎勵上限的中間值,往上訂到60%、70%、80%,往下訂到40%、30%、20%。

內政部長李鴻源並表示,內政部將訂定容積獎勵上限,對民眾的居住環境、對市容景觀都好。獎勵上限的訂定將因地制宜,不同的地方會訂不同的上限,同一個市中,各區的發展程度也有不同。板橋和五股的獎勵上限應該不會訂得一樣。葉世文表示,台灣省有300多個鄉鎮,應該會每個鄉鎮去檢討,「影響最大的是台北市和新北市,我會和兩市市長溝通。」

在維持居住正義的政策方向下,看來調整容積移轉上限勢在必行,加上原有的停車獎勵及八米巷道的獎勵都取消之後,可想見未來建商的開發成本勢必提高。根據住展的了解,容積獎勵是建商降低成本很重要的工具,以一般台北市住三土地為例,容積率為225%,但實際上整體可用之容積獎勵,平均約可達原有的1.6~1.7倍左右,也就是說,大約可用到360%左右。

如果這些容積獎勵逐漸降低或取消,未來建商可售面積減少,相對成本一定增加,增加的成本就會直接反應到售價上,換句話說,未來售價可能還會因此而向上攀升。

當然,攀升的價格買方是否買單,尚在未定之數,但是成本增加卻是一個事實,
如果景氣不佳買方不買單,建商也只能自行吸收,利潤降低,獲利率可能就大不如前了,整體來說,就是經營風險提高。

建商訂出的高價,你我來看也許認為不可思議,但是就建設公司經營角度來說,有不少高價是反應風險的成本;在經歷這些事件之後,建築業對景氣及風險的承受度,恐怕要重新評估衡量,否則下一個浪頭來,恐怕就會出現不支倒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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