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5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房仲公會要求業者詳列建物附近的嫌惡設施,學者與業者多認為,這將有助減少房屋交易糾紛。學者建議,嫌惡設施的認定應以廣泛認同為主,會影響身心健康的嫌惡設施一定要詳述,其他則充分告知。

 

民眾買房最怕遇到住家附近有嫌惡設施,但怎麼定義嫌惡設施,頗有難度。房仲業者說,有些消費者愛買在學校附近,覺得方便運動,但也有民眾認為住在學校旁較吵雜,顯示嫌惡設施定義見仁見智,買房前除了研究不動產說明書外,實地勘查是不二法門。

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教授楊宗憲表示,房地產賣方願意揭露嫌惡設施,當然對買房民眾有幫助,只怕賣方不願意或覺得沒必要;他認為,重大瑕疵、會影響身心健康的嫌惡設施一定要詳述,其他則採充分告知原則。

楊宗憲曾做過嫌惡設施影響房價研究,在台北市,以殯儀館對房價的影響最大,其次是汙水處理廠、寺廟、電塔與垃圾焚化廠;而受消費者喜愛的鄰近設施,以大專院校對房價的影響最大,其次是大型公園、百貨公司、捷運站及大型體育場館。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嫌惡設施分兩類,一為「威脅生命型」,如加油站、變電所有爆炸疑慮,高壓電塔可能產生電磁波;另一為「妨礙安寧型」,如機場與神壇。她說,住宅附近若有嫌惡設施,與區域房價的差距約在一至二成。

永慶房屋法務經理吳宜學表示,嫌惡設施的認定應以廣泛認同為主,但有些項目見仁見智,例如在台北市師大商圈中,有些人喜歡附近有餐廳,有人卻很討厭。徐佳馨也說,有人認為與神佛同住不錯,樂於住寺廟旁,但有些消費者卻討厭住家附近有宮廟。

信義房屋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買房也是買生活環境,房仲業者將周遭的嫌惡設施查明清楚,有助減少交易糾紛,不過最好以「明顯可查證者」為原則,不然有些項目難以界定,會有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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