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2/03/14      
權責導正三路並進
銀行不再是受益人、允許客戶選擇繳納方式、充分揭露權利義務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隨著銀行通路崛起,房貸壽險逐漸成為銀行通路主力商品之一。不過,現行房貸壽險因契約關係混亂導致權責不清,金管會決定予以導正,研議將「要保人」從銀行改為房貸戶。

官員說,研議未來導正方向有三,除房貸壽險的要保人應該改為貸款戶外,應允許貸款戶選擇分期繳、或躉繳,並依據認識客戶「KYC」原則,建議應買的保額;第三,應充分揭露房貸壽險的權利義務關係。

所謂房貸壽險,是民眾向銀行申請房貸時,銀行要求民眾要另外購買房貸壽險,主要是為了確保債權,萬一民眾尚未還完房貸發生不幸,保險公司可以幫忙還房貸,貸款戶不必債留子孫。

目前包括合庫、一銀、華銀、台銀、北富銀等多家銀行都與壽險公司合作,積極銷售房貸壽險商品。

不過,現行的作法,房貸壽險的要保人、受益人都是銀行,卻是由民眾繳保費。即使房貸繳清,若民眾未辦理變更,銀行還是受益人,消保會過去曾批評這種情況「很離譜」,房貸壽險契約條款明顯不利房貸戶。

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上路後,金管會認為房貸壽險權責不清的情況,未來恐造成紛爭不斷,內部正檢討相關法規,希望能導正市場作法。

相關官員指出,多數銀行放款給房貸戶後,要求房貸戶另外購買房貸壽險,且必須採「躉繳」方式,也就是一次繳清所有保費。以500萬元的保額來看,保費可能要數十萬元。如果房貸戶沒有錢繳保費,銀行又另外借一筆錢給他。

對銀行而言,不僅能確保債權,推銷房貸壽險、又是躉繳,可以收一筆手續費,是一魚兩吃。

對民眾而言,雖然有了房貸壽險的保障,但借的錢更多、負擔變重;另保單的「要保人」是銀行,所有權利義務的行使,都是由銀行決定,民眾無法決定。

官員表示,這樣做有幾個問題,一、民眾付這麼多保費,但保單是銀行的。二,是否要必要採用躉繳?或民眾是否有必要買這麼高的保額?

官員表示,民眾辦房貸,銀行也會要求購買住宅火險,但要保人是民眾,不是銀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chamberl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