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4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股票信託課稅爭議,財政部日前發函信託公會作出解釋,對於「孳息他益」股票信託的信託期間,並未限定須三年以上,但股票信託將採實質課稅,以杜絕藉信託之名避稅,股東透過股票信託節稅要更小心了。

圖/經濟日報提供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主要是將孳息部分,以子女為受益人,須課贈與稅,因簽約時可能不知未來配息,因此財政部規定,可按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設算報酬率課稅。由於郵局一年期利率相對低,不少大股東紛紛透過這種股票信託節稅。

財政部在5月6日發函規定,當股東透過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己知」配息後,再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時,就應依實際所得課稅,不能再以郵局利率這種稅負較低的方式課贈與稅。

股東做孳息他益信託的用意,就是要依較低的收益率(郵局一年定存)課贈與稅,避免股息要併入所得課稅,適用更高稅負。財政部新函令發布後,等於封鎖「孳息他益」股票信託的節稅效果。

這項函令衝擊股票信託業務後,信託業建議稅捐機關明訂遊戲規則,包括如何認定股東是否已知配息有多少,還有不會被國稅局「懷疑」而要補稅的信託期間,究竟要多長?

財政部日前針對業者疑慮作出解釋,並發函給信託公會轉知信託業。信託業者表示,稅捐機關並未限制信託期間一定要幾年,雖然實務上,曾有國稅局希望這類信託的信託期間不能太短,如不得少於三年,才算是真正的股票信託,而不是只為了規避稅負。

但從財政部最新的函釋,對於信託期間的長短財政部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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