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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6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徐碧華/台北報導】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昨(25)日表示,未來不動產交易採實價登錄,將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建立查核機制,若權利人未確實登錄,最高可裁罰15萬元,得按次處分。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指出,實價登錄制度不強迫房、地分開登錄,承認市場合起來議價的現實,允許登錄一個總價。也就是絕大部分的不動產交易不會因為個案實價登錄制度,而被依實際價格課徵房屋交易所得的所得稅。

目前不動產交易所得課稅制度中,房屋和土地分開,土地交易所得依憲法明訂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所得列為財產交易所得的一項,併入薪資等所得合併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土增稅依公告的土地現值設算課徵,房屋部分,如果財稅單位能掌握到實際交易價格,是按實價計算交易所得。一旦內政部配合稅制強迫房、地分開登錄實價,那麼賣方有可能要負擔比現在還要高的房屋交易所得稅負。

蕭輔導說,內政部已宣示實價登錄無涉不動產稅制的改變。內政部不會配合稅制,硬扭轉市場交易的習慣。目前登錄制度的設計傾向符合市場,市場習慣房地一起一個總價議價,即允許用一個總價登錄。

蕭輔導說,實價登錄實施後,對不動產稅課的影響是漸進式。例如如果登錄的實價走高,地方政府在評價時會參考實際成交價格,可能因而會調高公告地價、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

林慈玲指出,不動產交易採實價登錄後,不論建商或經紀人等只要有買賣移轉動作,必須向地政事務所登錄實價,為防止登錄不實發生,已研擬查核機制。權利人須於買賣轉移後30天內登錄,經查發現登錄不實,將處以3萬元到15萬元罰鍰,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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