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1-05-20)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0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行政院昨天已核定自6月1日起施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未來財政部將加強對內講習及對外宣導,並落實執行,期盼達成奢侈稅的立法目的。

 

 

立法院在4月15日三讀通過,依規定新台幣300萬元以上特定高額消費貨物,及非自用住宅2年內轉手都課奢侈稅,稅收用於社會福利,預計最快6月上路。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已經在昨天核定,自6月1日起施行奢侈稅。

 

 

奢侈稅條文規定,非自用住宅1年內轉手,課15%奢侈稅;1年以上未滿2年內轉手,課10%奢侈稅;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屋、房屋遭法拍或都市更新等,不課奢侈稅。

 

 

另外,高消費貨物部分,如小客車、遊艇、飛機、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單價在300萬元以上,須課10%奢侈稅;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須課10%奢侈稅,若非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課稅;50萬元以上高額家具,須課10%奢侈稅。

 

 

條文定義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50萬元以上的入會權利,課10%奢侈稅;但屬可退還的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在內。

 

 

在免徵奢侈稅方面,財政部長李述德說,奢侈稅立法意旨上說的很清楚,只要合理、常態與非自願的情形都應該豁免,但不太可能列得非常清楚,法案條文中已經列出多項。未列入條文中的項目,只要是合理、常態與非自願的情形,當事人來舉證與說明,財政部會審酌做必要處理。1000520

 

 

(圖為財政部長李述德,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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