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2011-05-13)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有關高雄市飯店業者抱怨市府不積極掃蕩日租酒店、套房,市府觀光局表示自去(99)年6月交通部觀光局函文各縣市政府明確界定日租屋經營型態為旅館業以來,該局就持續稽查取締違法經營旅館業的日租型套房業者,並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依法開罰,目前共辦理聯合稽查54家次,裁罰16家次,罰鍰金額209萬元。

觀光局指出,日租套房隱身商業區或住宅區的大樓及公寓,其中位於住宅大樓者因與一般住宅混雜,影響其他住戶居住品質與公共安全。觀光局接獲檢舉即蒐集網路資料並辦理聯合稽查,去年7月至今共查了54家,並對查有違規實證者依觀光發展條例規定,按房間數多寡裁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目前已有16家業者受罰,罰鍰金額209萬元,其中有兩家經營房間數超過30間,已各罰25萬元。。

觀光局表示日租套房主要透過網路訂房,業者為規避稽查,網路上通常只留下手機供聯繫,且地址也刻意標示不清,等到付款後才告知詳細位置且現場無市招,因此,造成執行取締及蒐證上的困難,耗時費事,但是觀光局仍持續多方追查蒐證,資料齊全就開罰。另針對有合法可能性的業者,積極輔導,使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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