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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2011.05.06 03:11 am
 

北市府、新北市府都在嚴格查緝日租套房,一家在台北、香港同時經營「日租套房」廖姓業者表示,他們因為也提供月租,因此未申請旅館登記,而且現在所有網路上可見的「日租套房」,也沒有一家是立案合法的。

他說,「日租套房」越來越蓬勃,就表示有市場需求,許多民眾也很清楚沒有合法登記,但還是願意入住。至於安全問題,他則表示自己有為住客加保兩千萬公共意外險,不過當然也不是所有業者都會另外保險。

對於網路輕易就可搜尋到台北市的「日租套房」,市議員王欣儀日前在質詢時,就曾要求市府嚴加管理,王欣儀昨天說,在各大入口網站隨意搜尋,就有二、三十家的日租資訊,最大規模達甚至有數十間房。

此外,更有許多業者利用網路部落格,大張旗鼓刊登日租廣告,甚至明目張膽成立日租網,有系統的招攬生意。她向商業處查證後得知,這些業者並無合法營業登記許可,還有已被市府裁處的違法商家,至今仍在網路上刊登廣告營業。

依照不動產租賃相關規定,一般房屋租賃時間需以「月」為單位,但「日租套房」是提供旅遊、出差等非特定對象,以「日」或「周」為單位短期住宿或休息,屬於旅館營業行為,依法應先取得旅館業登記證,才能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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