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7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央行祭出信用管制,大幅降低第二套房貸款成數、取消寬限期後,借用人頭的主要目的已轉為提高貸款成數和維持寬限期。 報系資料照

房仲業表示,投資客借用人頭炒房行之有年,央行去年祭出信用管制後,用人頭買樓更是普遍,目前一戶2~3000萬元的房子,投資客給的人頭費約在5~10萬元,視人頭個人的「資歷」而定,人頭能夠貸出的成數愈高,給的愈多。

業者表示,投資客借用人頭買賣房子,早期主要是在逃避所得稅,如果都透過自已名義購買,申報所得稅動輒就達最高級距的40%,而分散到人頭戶上,就可減少稅負,增加獲利。

投資客借用人頭的情況,在稅捐機關規定1年內買賣6間以上就得另外課徵營所稅後,更是風行,投資客見招拆招,有一陣子流行成立公司購屋,透過公司名義買賣房子只要課徵25%營所稅 (目前降為17%),雖另需加上5%發票稅,但仍比所得稅40%來得輕。

而在央行祭出信用管制,大幅降低第二套房貸款成數、取消寬限期後,借用人頭的主要目的已轉為提高貸款成數和維持寬限期,以保持資金高槓桿操作,目前在央行三申五令下,不論公股或民營銀行給投資客的成數都降到5成,但銀行資歷好的人頭能借到的成數,在好地段仍可達7~8成。

也因此投資客給人頭代價,就看人頭的條件,能夠借愈多的,給愈多,豪宅甚至可達2、30萬元,人頭因售屋所增加的所得稅,投資客則會另外給付;另外能夠適用只繳息不還款的人頭戶,因可降低現金支出,投資客也會付出較多費用。

投資客找人頭,通常會從親朋好友間著手,也有一些和房仲業者合作;為了保障自己,免得房子反被人頭「A」走,投資客除了把印鑑和所有權狀留在自已手邊,也會透過代書或律師進行公証,另立契約,不過代書業表示,基本上只是嚇阻人頭占為已有,法律效用不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chamberl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