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博聞網 2011/03/07
 
【保險博聞網/報導】

 

國泰產險表示,目前有房東因出租房子還在貸款時,會投保住宅火險及附加險「地震基本保險」,但貸款繳完時就自動中斷保險,可是萬一發生火災,無論是房東或是承租方若財物有損失,在沒保險情況下可是求償無門,為了自保,房東們的火險一定不能省。

 

目前投保的二佰萬的保戶中,七成以上都有房貸,但是為了省錢,大多在貸款結束後就未在續保,這代表如果發生火災,房東以及承租方,家俱、電器用品損失時,就無法理賠,需自認倒楣。

 

產險業者建議,房東可與房客談好條件,以房東的名義購買火險保單,由房客負擔費用,而房客也可將自己的動產列入保險範圍內,並且在租約上面註明,房東可省承保費用,房客可以有所保障,一舉數得也避免爭議。

 

(本文同步刊登於保險博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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