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1-03-07)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 7日電)投機客透過人頭炒房,會抵銷奢侈稅打炒房力道?財政部官員表示,做任何事情都會留下痕跡,投機客找人頭也會有痕跡,國稅局要把這些人頭找出來是沒有問題的,「很好查」。

財政部積極推動奢侈稅,不過,房仲認為,投機客用人頭炒房已經行之有年,中央銀行去年推動選擇性信用管制後,用人頭買賣更是普遍。奢侈稅能否遏阻投機客炒房,是外界討論的焦點。

財政部官員說,奢侈稅課稅基準是以實價課稅為主,預計只有 2萬戶短進短出的炒作人口受影響,這些人占市場交易不到 3%。

他說,由於只要針對這 2萬戶去查,而非查所有買賣不動產者,要查出這 2萬戶買賣的實價並不難,這個問題就給國稅局去處理。

官員表示,以買賣電腦與房地產來比較,站在國稅局的觀點,房屋比電腦更好查,因為房屋買賣一定要登記,也有資金流程,房地產買賣的實價很好查,「國稅局是沒有問題的」。

對於投機客以人頭戶炒房,官員說,人頭戶也要有一定的資金、能力與所得才說得通,連一點財力都沒有如何買房子?人頭戶所得稅報稅時所得不到新台幣50萬元,如何買3000萬元的房子?

官員說,「這些都可以查,很好查啦。」因為做任何事情都會留下痕跡,投機客找人頭也會有痕跡,「我們就從痕跡開始找起。」

一旦投機客都採取現金交易,是否影響國稅局透過資金流程查稅的力道?官員說,投機客整天抱著幾千萬元的現金跑來跑去,這樣的風險很大,「路上不小心,裝錢的包包掉了怎麼辦?」

官員說,規避租稅、逃漏稅的風險很大,風險甚至超過奢侈稅規範的10%或15%,「要查是沒有問題的」,而且推動奢侈稅對營建業長期穩定發展有幫助。

另外,奢侈稅在罰則部分,如果投機客是以人頭買賣房屋,以賣出1000萬元的非自用住宅為例,一旦被查獲,投機客除了補徵約100萬元的奢侈稅外,還需要處罰300萬元以下的罰金,連補帶罰將達400萬元。

官員形容,400萬元已經達到總交易價的4成,投機客願意冒這個風險嗎?相信投機客會自己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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