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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1-02-17) 

(中央社台北17日電)為加強打擊炒房歪風,北京官方再下重手,規定以公積金買第2間房產的人,頭期款比例提高為60%。

綜合北京日報及京華時報報導,北京版的新「國八條」房市調控細則要求,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同時,透過稅收金融監管措施,合理引導住房需求,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住房公積金是自勞方薪資中提存一定比例,再加上雇主按月給付的款項,一併存入專戶,勞方購房時,可以動用,但是不能直接用於支付頭期款,而是必需先消費後提取,即先墊付頭期款,然後再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內的存儲餘額。

報導指出,新制推出前,北京市以公積金購買第2間房產的頭期款比例為50%。但此次細則中提高為60%,並落實執行利率1.1倍的政策。

據財金機構「偉嘉安捷」統計,目前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佔總貸款人群的40%左右,頭期款支付比例提高為60%後,預計至少有20%的貸款者受到影響。

北京市房協副秘書長陳志解讀說,如果新制推出後,市場量價仍然過於活躍,甚至繼續上漲,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可能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再提高第2間房頭期款比例,以及貸款利率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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