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30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發生地震,屋內的液晶電視因為地震搖晃而毀損,但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可能無法獲得理賠。原因是保戶若只購買基本的「住宅地震險」,地震發生後,房屋要「半倒或全倒」,才會理賠。

 

但台灣一年到頭的有感地震,卻不太容易造成房屋全倒或半倒。導致台灣地震雖多,但一般民眾對地震險理賠,卻始終「無感」。也造成政策性「住宅地震險」推出以來,除非民眾買房子還貸款,「被迫」要買,否則民眾主動投保的意願低落。目前平均每4戶住宅,只有一戶投保地震險。

產險業開發出的新式居家綜合保險,解決了這種「有感地震、無感理賠」的問題。

第一產物和泰安產物的居家綜合險中,都有「輕損地震」保障。第一產物主管指出,每回發生地震時,經常有保戶說自己家中電視機「掛了」,尤其液晶電視摔壞得最多,但保戶如果只投保「住宅地震險」,可能真的沒法賠。

如果居家綜合險中附加「輕損地震險」條款,地震發生,導致家中「動產」有損失,就可以賠。泰安產物指出,輕損地震的保障額度,在10萬到30萬元之間,保戶可視需求,決定投保金額。

有人嫌地震險大而無當,也有人覺得不夠。富邦產險的居家綜合保障計畫,大幅拉高地震險保額。

富邦產險資深協理陳維格說,目前住宅地震險保額120萬元,但房價看漲,豪宅愈來愈多,富邦居家綜合險中附加的「超額地震保險」,就擴大地震險保額到500萬元。

明台產物和台灣產物的居家綜合保險,都將居家動產的保障範圍擴大到保戶的上班地點,連保戶出差時的個人財物損失,都可以保。

台產協理林倖朱表示,許多上班族待在辦公室的時間,不會比住家少,居家綜合險擴大承保範圍到辦公室,也是因應此一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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