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11-01-16)

陳文信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文信台北報導】

永慶房屋傳出仲介「不存在的房子」給消費者的事件。一位黃小姐爆料,去年七月她透過永慶買一筆預售屋轉售案,卻久等不到交屋;後來才知道建設公司八月就已與賣方解約,永慶房屋卻仍持續要她付款。她除要求匯回已付的一千二百多萬元外,還要求賣方與永慶賠償與已付款同額的違約金。

黃小姐指出,她在永慶房屋網站看到力麒建設公司位於南京東路的「力麒蕭邦」轉售案,賣方王先生的銷售案位於六樓,約七十幾坪、附兩個地下二樓車位,買賣雙方透過永慶房屋以每坪六十二.五萬元成交(總計約五千一百多萬元),黃小姐當場就付了三百萬元訂金。

買賣雙方簽署的「不動產買賣權利讓渡書」明訂七月十九日前雙方若未完成換約,買賣契約即無條件解除,但等到七月廿二日雙方仍未換約,永慶房屋要求黃小姐再匯出九百多萬元代書手續費等款項;她當天立即匯款。買賣雙方原本約好七月卅日換約,永慶房屋卻臨時表示承辦人員不在,換約只好再延。

拖到十月六日,永慶房屋再度要求她準備六百萬元支票前往換約,結果永慶的承辦人員又表示當天無法換約,讓她開始懷疑其中有詐。不料到十一月廿三日,黃小姐竟然收到力麒建設的存證信函,指力麒建設早在八月初就已與王先生解約。黃小姐直指永慶明明知情,卻持續跟她談了三個多月,還要她繼續匯款,根本意圖詐害她!

黃小姐說,永慶房屋十二月初才由店長帶著法務人員登門拜訪,問她「是要等等看能不能交屋?還是爭取賠償?」黃小姐表達想要交屋,永慶卻說這項交易「有問題」,至於爭取賠償,永慶也僅表示若她要提起訴訟,永慶願出庭作證。

黃小姐質疑,她付訂金的隔天,就傳出另一售案以每坪七十二萬元成交,因此合理懷疑建商、賣方或房仲可能見獵心喜,寧願毀約也要另覓更高價的買主。她指出,遇到相同情形的共有四戶,但其他三戶與永慶簽署保密協定並解約,她想要釐清真相,卻等不到永慶善意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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