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10-12-14)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的「打房稅」,將從嚴規定「自用住宅」定義,1戶只限1棟;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炒作者利用人頭戶設定自用住宅,即可以規避重稅,此將成為財政部打房的頭號障礙。

目前土地交易免稅,而房屋交易稅負不高,一般認為助漲炒房,為了改善此扭曲現象,財政部研擬建置特別稅,對短期內買賣房子,房子或土地的持有期限在1年或2年以下就出售,將依「出售市價的毛額」加徵重稅,唯「自用住宅」的房地可排除在外。

因此「自用住宅」的規定很重要,目前稅法的規定不同,其中以土增稅的「一生一次」最寬鬆,1家人可以有多處房子是自用住宅。舉例,已婚者有2名成年子女,則本人、配偶,及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共8人,都各可設戶籍在8個房子,則8處房子都適用自用住宅。如果8處房子都在1年內出售,也不會被上述的特別稅加重課徵。

而「一生一屋」的規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1家人中,只能有1屋為自用住宅用地。財政部打算根據「一生一屋」的定義,從嚴規定特別稅的自用住宅,舉例,如果1家人有有第2棟房子,就不能適用特別稅的免稅優惠。

人頭戶一直是查稅的頭痛問題,如果被查獲利用人頭分散所得,不但不適用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改依「其他所得」的市價課稅,且會處0.5倍罰鍰。

但查人頭稅的工程浩大,稽徵成本很高,著名的炒樓「三黃」大戶,手下有上百個人頭,到目前為止,國稅稅尚查不到其人頭交易的事實,就可見一斑。

房仲業表示,炒房大戶與人頭的關係為,通常大戶會給付3萬到8萬元的佣金給人頭,以人頭的名義買賣房子、向銀行貸款,通常在很短時間,如1年、半年左右就轉手。

人頭戶的來源最初是親朋好友,後來擴充為朋友的朋友;甚至炒家有專門配合的銀行,會介紹人頭給炒作大戶使用,反正大家都有錢賺。

房地產的投資客很多,如果財政部的打房稅實施,一定會對投機行情有一定程度的打擊,但投機客也會有因應方法。房仲界表示,投資客可以利用名下沒有房子的人頭戶,申請自用住宅,即可規避打房稅。

目前人頭戶1年內最多買賣5建戶,未來因為財政部要從嚴規定只能1戶,則人頭的人數要擴充5倍,假設目前有50個人頭,未來要變為250個,增加炒房的成本的風險,且也忌憚會被國稅局盯上,大戶會更謹慎,影響房地產的行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chamberl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